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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节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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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节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根据农牧业科学院办公楼、试验楼及住宅小区用水的特点,加强用水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挖掘节水潜力,发挥水资源的综合经济效益。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院属职能处室和研究所。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节约用水,是指通过技术进步、综合利用,科学管理及结构合理化等途径,直接或间接地降低办公楼、试验楼及住宅小区总体的用水量。    

第二章 节水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后勤服务处负责节约用水的整体管理工作。根据管理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相关技术人员。以下是其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约用水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二、制定全院节约用水规章、规程、技术标准,并组织 实施。

三、组织制定办公楼、试验楼及住宅小区用水节约办法,并组织检查。

第五条 节水管理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条例,负责农牧业科学院节约用水制度、技术政策,并组织指导节约用水的技术开发,参与节约用水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负责检查全院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三、对全院节约用水量进行数据统计,并汇总上报。 

四、负责或协同有关部门完成全院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三章 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第六条 根据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后勤服务处负责建立节约用水的规章制度和统计办法,并定期汇总全院用水情况。后勤服务处后勤科负责全院的用水统计,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台帐及原始记录,并按上级部门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报表。

第七条 全院办公楼、试验楼和住宅小区必须选用节水型的设备、节水器具。

第八条 全院的供水、用水装置均应按国家有关规范及产品标准要求设计和安装。

第九条 所有供水、用水装置必须定期检测和维护,用水后要及时关好阀门,严防跑、冒、滴、漏。 

第十条 灌溉用水、生活用水必须分开。实行装表计量、按量收费,不得实行包费制。

第十一条 科学设置办公区绿化地和景观灌溉用水,尽量采取喷灌、微灌等节水高效灌溉方式,收集雨水对院内草坪进行浇灌。

第十二条 定期对全院用水、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节能降耗工作进行计量和总结。推进有效的节能措施,对不完善的地方要进行改进,对疏忽的地方要强化管理,为以后节能工作更好的开展提供可靠依据。

第十三条 加强供水管的巡查,发现有管道泄露的情况及时处理,防止水资源的浪费。

第十四条 制作节能降耗宣传标语、横幅,在小区内张贴、悬挂,为节能降耗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同时在小区宣传栏开辟节能降耗专题栏,做好舆论宣传的节能降耗导向工作。 

第十五条 爱护给水和供水设备,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部件,杜绝人为故意损坏。

第十六条 制定鼓励节约用水办法和节能降耗措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后勤服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各院属处、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处所的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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