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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公共机构节能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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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公共机构节能奖惩制度

 

 为圆满完成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年度节能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工作,结合农牧业科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节能工作领导问责制。将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纳入院属各职能处室、研究所及示范基地目标考核体系,对在节能工作方面成绩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开展节能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二、建立节能专项检查制度。根据节能考核评价制度的规定,院后勤服务处对各公共机构节能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节能专项检查工作,对长明灯、长流水、公车私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

三、建立年末考核制度。采取年末检查考核的方式对各公共机构进行节能情况督查,各公共机构节能单位未完成各项节能考核指标任务,将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对下列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实施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节能工作中应用新技术开展技术改造、技术进步或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应当予以表彰的其他情形。

五、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报批评:

(一)造成重大资源浪费;

(二)完不成年度节能考核指标的;

(三)应当处罚的其他情形。

 

                                                       二O二O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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