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要求,2021年、2022年立项项目年度需要提交项目年度报告。报告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年度报告范围及时限
1.2021年立项并签订项目任务书的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应于2022年9月15日前提交2021年度报告,于2022年11月底前提交2022年度报告。
2.2022年立项并签订项目任务书的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应于2022年11月底前提交2022年度报告。
二、提交年度报告流程
项目牵头单位将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相关材料(附件)发送到电子邮箱kjtghcghy@163.com中(盖章页以pdf或图片格式发送,其他文字及表格以word文档发送;邮件标题中注明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名称)。
三、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影响
1.项目年度报告是项目验收和综合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未按时提交报告的项目在综合绩效评价时酌情扣分,最高可扣20分;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根据报告的内容和质量在综合绩效评价时酌情加分。
2.对于无故不提交项目年度报告的单位,取消项目牵头单位申请自治区2023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资格,并按照科研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联系人:张 立 华 0471-3826320
皇甫九茹 0471-5295007
附件:
科研管理处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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