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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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10-21 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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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

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通知>>,凡属本级参保职工患特殊慢性病者,均可办理慢性病特殊门诊就医审批,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殊慢性病病种

    1、慢性间质性肺疾病(未达到肺纤维化)

2、骨髓增殖性疾病

3、乙型病毒性肝炎和丙型病毒性肝炎

4、精神病

5、类风湿性关节炎

6、硬皮病

7、银屑病

8、阿尔兹海默症

9、强制性脊柱炎

10、干燥综合征

11、慢性阻塞性肺病

12、重症肌无力

13、心房颤动抗凝治疗

14、原发性骨质疏松症(65周岁以上)

15、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期、尿毒症期)

16、帕金森氏病

17、脑梗、脑出血恢复期(肌力三级以下)

18、再生障碍性贫血

19、皮肌炎

20、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合并肝硬化

21、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

22、系统性红斑狼疮

23、肺纤维化

24、自身免疫性肝炎

25、多发性硬化症

26、原发性肾病综合症

27、中央型及混合下肢深层静脉血栓复发需门诊长期使用利伐沙班药物治疗

28、血友病

二、报送材料

1. 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一式两份);

2.诊断证明书原件;

3.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复印件上需盖医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包括病案首页、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相关化验检查结果单等。

4.凡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自治区本级参保人员,如无住院病历可提供门诊病历(需有两次以上就诊记录,门诊病历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医保部门专用章)以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

5.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一寸近期照片一张。

三、报送时间

请于10月30日前到离退休人员管理处领取《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审批表》,并务必于11月20日前将报送材料送到综合办公楼503、522办公室,过期不候。

  人: 泰军如   乌日罕

联系电话:13009509523   13754019162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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